杞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杞縣213省道小型消防站項目的批復
杞政復〔2021〕63號
杞 縣
人 民 政 府
關于同意實施杞縣213省道小型消防站
項目的批復
杞縣消防救援大隊:
你單位上報的《關于實施杞縣213省道小型消防站項目的請示》(杞消〔2021〕8號)已收悉。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你單位在杞縣城郊鄉(xiāng)213省道與北環(huán)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處實施杞縣213省道小型消防站項目。
二、請你單位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要求,結合自身實際,積極穩(wěn)妥推進該項目后續(xù)工作,在項目建設過程中,要加強資金管理,確保項目資金發(fā)揮最大效益。
杞縣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30日
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發(fā) |